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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保健食品品牌“优思益”因为涉嫌原产地造假和虚假宣传等问题,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。现在,它的官方店铺和相关产品已经从好几个主流电商平台上下架了。那些曾经给它代言、参与直播推广的明星们也纷纷发了道歉声明。
那么,明星给有问题的品牌代言,是不是一定要负法律责任呢?保健食品行业到底有哪些不能碰的红线?带着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,我们专门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、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朱巍,还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泽瑞,请他们从法律角度来解读一下。想要了解更多类似事件,不妨看看今日大瓜。
对于“明星道了歉还用不用担责”这个核心问题,两位专家都说得很清楚: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,可不是发个道歉声明就能免掉的。代言人要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况,承担民事、行政,甚至刑事责任。
朱巍指出,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,一旦发现代言的产品有问题,就得按照不同情形担责。比如在民事责任方面,法律对连带责任有明确的规定。他说:“如果明星代言的东西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,那代言人就要和广告主、广告经营者、广告发布者一起承担连带责任。这时候,消费者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全部赔偿。但要是代言的商品不涉及生命健康,那明星只有在‘明知或者应知广告内容虚假’的情况下,才需要负连带责任。”
另外,行政责任怎么追,也有明确的法律依据。2022年,市场监管总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了一个《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》,给明星违法代言定了硬标准。李泽瑞解释说:“对于明星虚假、违法代言的情况,一定要坚决依法处罚到明星本人,不能用处罚经纪公司来代替。如果经纪公司参与了广告代言,就要作为广告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。要是明星虚假、违法代言的情节很恶劣,还要公开曝光,并且依法列入个人诚信记录,搞失信联合惩戒。” 想知道娱乐圈还有哪些类似的热门事件,可以看看热门爆料。
朱巍还补充说,对违法代言行为,行政处罚的后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:涉事明星会被没收违法代言所得,还要罚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钱,并且三年内都不能再做广告代言。这个规则已经有先例了:2022年,演员景甜因为违法代言普通食品,被罚没超过722万元;同一年,演员潘粤明因为违法代言保健食品,被罚了51.6万元。这两件事都成了明星违法代言追责的典型案例。
至于最严重的刑事责任,李泽瑞特别提醒:“如果查实代言人明明知道产品有问题,甚至是有毒有害的产品,还坚持代言,那就可能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罪,要承担刑事责任。”
现实中,消费者起诉代言明星维权常常败诉。朱巍分析了两个主要的难点:“一方面,消费者要追明星对非生命健康类商品的代言责任,得证明明星‘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’。这种主观过错的证据,消费者很难通过公开渠道拿到。就算代言的是涉及生命健康的产品,消费者也要证明自己的损害和使用代言产品有直接因果关系,这个举证难度也很大。另一方面,《广告法》主要是行政监管规范,带有经济法性质,而消费者打民事官司时,法院用的是民事侵权责任的规则。不同法律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上衔接不好,可能导致法官理解不同,影响判决结果。”
这次优思益的事情,也暴露了保健食品行业很多乱象。朱巍和李泽瑞都说,这个行业有几条绝对不能碰的红线。
第一,“蓝帽子”标识是宣传保健食品的法定门槛。朱巍直言:“按照国家的规定,只有经过审批认定的保健食品,才能依法宣传对应的保健功能。保健食品的属性不能自己说算,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注册或备案,拿到专门的保健食品标识,也就是‘蓝帽子’。没拿到这个标识的产品,绝对不能以保健食品的名义宣传。这次涉事品牌的行为,已经严重违反了《广告法》和相关法规。它的产品本身就不是合法的保健食品,宣传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。”
第二,进口身份的宣传绝对不能造假,要有完整的合规手续。这次优思益的事情里,品牌方一直说自己是“源自澳洲”的进口产品,结果被爆出涉嫌原产地造假。两位专家明确表示,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先完成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的注册或备案,有完整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、原产地证明等文件。光靠吹牛虚构“进口身份”、伪造原产地信息,涉嫌违反《广告法》和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,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第三,宣传内容绝对不能踩法律禁区。不管是普通食品还是保健食品,都不能说能预防或治疗疾病;普通食品不能宣传保健功效;保健食品的宣传内容必须和注册备案的一致,不能夸大或者虚假宣传。品牌方说的“精准营养”之类的卖点,如果没有权威科学依据和合规资质,都属于虚假宣传。另外,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也不能缺位。李泽瑞说:“如果平台严格审核,这种虚假宣传、资质造假的问题完全可以提前发现。这件事发生,本质上是审核环节没做好。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等法规,电商平台要承担相应的审核和监管责任。”平台必须真正扛起审核商品和宣传内容的责任,从源头切断违法营销的链条。
朱巍指出,现在行业有个突出的痛点,就是“监管重心后置”——往往是产品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,才启动追责,这时候消费者的损失往往已经没法挽回了。对此他建议:“首先要强化明星团队代言前的事前审查义务。如果代言人没法证明自己已经对产品资质、宣传内容等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,就应该依法推定他‘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’,要承担连带责任。同时,要优化举证责任分配规则,改变‘谁主张、谁举证’的传统模式,把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移到明星代言人和其他相关方。” 想了解最新的娱乐八卦,可以关注最新吃瓜。
对于行业里常见的“表演式代言”乱象,朱巍特别强调:“明星为产品代言的前提,是自己真的用过这个产品。但有些明星只是嘴上说说,或者象征性用一下,用的真实性根本没法查。所以,应该要求明星留好完整的产品使用记录,包括用了多少次、每次用多久、用后有没有不舒服等等,还要留好证人证言、使用凭证这些能追溯的证据,形成可查的书面档案,从制度上杜绝‘表演式代言’。”
李泽瑞也提醒,公众人物做广告代言,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审查义务,避免因为代言问题产品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。
同时,两位专家都认为,保健食品行业不能靠虚假宣传、伪造身份来收割流量、赚不正当的钱。只有严守合规底线、诚信经营,才能实现行业长远健康发展。只有监管部门、电商平台、品牌方、代言人一起努力,才能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,真正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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